南京玄武区2创业担保贷款新政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 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创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而创业担保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支持手段,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帮助。近日,国家出台了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助力创业者实现梦想。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这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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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业过程中,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创业者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推出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旨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新政亮点

1. 贷款额度提高:新政策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200万元,相比之前有较大幅度提升,更能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

2. 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给予创业者更充足的时间来发展业务。

3. 贷款利率降低:新政策规定,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BP,有效降低创业者融资成本。

4. 简化贷款流程:新政策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5. 扩大担保范围:新政策将担保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让更多创业者受益。

三、新政解读

1. 贷款额度提高

政策前政策后
100万元200万元

解读:贷款额度提高,意味着创业者可以借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购买设备、研发新产品等,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率。

2. 贷款期限延长

政策前政策后
3年5年

解读:贷款期限延长,给予创业者更充足的时间来偿还贷款,减轻了创业者的还款压力。

3. 贷款利率降低

政策前政策后
LPR+50BPLPR+30BP

解读:贷款利率降低,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成本,使创业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得资金支持。

4. 简化贷款流程

解读:简化贷款流程,让创业者能够更快地获得贷款,及时解决资金问题。

5. 扩大担保范围

政策前政策后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解读:扩大担保范围,让更多创业者受益,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

四、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 准备材料:创业者需准备相关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财务报表等材料。

2. 选择银行:创业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申请贷款。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银行,等待审核。

4.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 发放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创业者可以使用资金。

五、总结

创业担保贷款新政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 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的实施,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优惠条件,降低了融资门槛。相信在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创业者能够顺利开启创业之路,实现自己的梦想。希望广大创业者抓住机遇,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政策

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如下:

1、创业担保贷款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其目的是通过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或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等,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创业担保贷款2025年政策

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点如下:

适用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在大理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个体户或大理市户口创业人员在州内创办相关企业可申请,外地户口在大理市无房产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人员也能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及次数:“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30万,合伙创业适度提高,最高不超额外额度110%,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期限2年。能力优秀的借款人,夫妻双方累计贷款及贴息支持不超3次。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小额创业贷款分3次偿还,第12个月还10%,第24个月还20%,第36个月还70%;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可到期一次性还清或与银行协商其他方式。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贷款用途及财政贴息:贷款须用于创业和企业经营,使用不当追回本金。符合条件的贷款享受实际利率50%贴息,展期和逾期贷款原则上不贴息。申请条件及反担保: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记录(除特定贷款外,商业贷款个人消费贷不超5万)、信用良好;女性52岁以内,男性57岁以内;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就业,非退休人员。个人申请10万以下贷款无需反担保,小微企业担保方式与银行商议。享受“贷免扶补”需找特定备用联系人。申请流程与提交材料:个人先在“融信服”注册企业认证,上传相关资料及创业计划书。需提交个人申请书、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审批表需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签字盖章。咨询信息:弥渡县各镇社保中心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联系电话;大理市总工会法律和维权工作部可咨询,材料提交至大理市建设路人民公园西。申报时间方面,弥渡县是即日起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大理市指标有限,报满即止。

2019年青岛就业、创业新政解读

 昨日(25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以市政府1号文件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就业优先意见”)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返乡创业意见”),推进城乡劳动者进一步充分就业。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该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其中,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返乡创业意见”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到2018年年底,全市将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

  “返乡创业意见”进一步降低了返乡创业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并给予资金扶持。

  根据“返乡创业意见”,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此外,“返乡创业意见”将返乡创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现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就业优先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互动融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优先安排。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开展人力资源配置、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的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参加)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发展集聚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参加)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五)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参加)

  (六)搭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七)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要建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牵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八)搭建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驻青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参加)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市及区(市)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出部分空闲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范围。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参加)

  (十)搭建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针对各类创业群体,构建“普惠制+创业精英”相结合的创业培养模式,开展大学生创业能力培训及“项目遴选+精英培训+资金帮扶+导师推动”4大创业精英活动,建立“选—育—助—推”一条龙创业培养帮扶体系。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模式,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差的原则,对青岛创业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点)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自起,我市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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